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2019年8月7日)
时间:2019-08-26 09:42
| 序号 | 当事人 | 违法行为 | 责令改正依据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号 | 责令改正内容 | 责令改正下达日期 |
| 1 | 余志铭(福州市晋安区姐妹炖罐店,350111600019999) | 当事人经营的店面边界噪声超过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表1中2类边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的昼间噪声排放限值60dB,违反了《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 | 闽榕(晋)环限改〔2019〕16号 | 责令限期对噪声超标的区域进行治理整改,确保边界噪声达标排放。。 | 2019年8月7日 |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7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