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2019年8月7日)
时间:2019-08-26 09:42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依据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号 责令改正内容 责令改正下达日期
1 余志铭(福州市晋安区姐妹炖罐店,350111600019999) 当事人经营的店面边界噪声超过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表1中2类边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的昼间噪声排放限值60dB,违反了《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 闽榕(晋)环限改〔2019〕16号 责令限期对噪声超标的区域进行治理整改,确保边界噪声达标排放。。 2019年8月7日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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