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环保局关于2017年7月1日—2017年7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17-08-07 11:4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7月1日-2017年7月31日我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8月7日-2017年8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87715251
传 真:0591-83644601
通讯地址:晋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邮编:350014
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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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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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州天泰环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泔水(废弃动植物油脂)500t/a项目) |
榕晋环验(2017)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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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6日 |
附件:验收意见
来源:晋安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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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7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