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5月22日)
时间:2026-05-22 11:1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5日-2026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3644612

  传  真:0591-83644601

  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

  邮  编:35001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建一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益凤村大夫岭261-1号

福建一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筑轻纺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益凤村大夫岭261-1号。

建设内容及规模:总用地面积为16327.5平方米,建筑面积6327.5平方米,年处理拆旧垃圾及二次装修垃圾30万吨,工程渣土100万吨,年生产再生骨料28万吨,石子骨料45万吨,砂子35万吨。

项目总投资1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二、运营期

1、废水:项目洗砂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等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废气:物料加工、输送、装卸及贮存过程封闭;在破碎筛分、制砂等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以及堆场、运输扬尘采取喷雾洒水等抑尘措施。

3、噪声: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4、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

来源:晋安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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