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3日-2026年6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3644612
传 真:0591-83644601
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
邮 编:3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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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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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金森源新材料产业基地 |
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工业集中区内宦溪街14号(东丽厂房) |
福建金森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明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选址在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工业集中区内宦溪街14号(东丽厂房)。 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环保钙锌稳定剂3000吨,聚乙烯蜡2000吨。 项目总投资10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二、运营期 1、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宦溪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废气:投料、混料、包装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热熔搅拌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粉造粒、包装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旋风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3、噪声: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4、固废: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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