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6月24日)
时间:2026-06-24 15:0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5日-2026年7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3644612

  传  真:0591-83644601

  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

  邮  编:35001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AI交换机用光学器件扩产项目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后屿路9号

福州高意光学有限公司

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州市晋安区后屿路9号。

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原有部分车间进行改造,同时新增租赁部分厂房新增年产晶体制品60万件、偏振片30万件、MDM光器件72万件、蝶形激光器2000个、光学玻璃2.16万片、模压玻璃透镜1018万片、光纤头24万件。

项目总投资3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二、运营期

1、废水:抛光废水、切割废水、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经处理达标后,依托厂区各现有废水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各擦拭、粘贴等生产工序应采取车间密闭、车间集中排气泄压处废气负压收集等措施,有机废气经“收集+沸石分子筛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C8F4车间有机废气依托C8楼现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上盘区、切割区含油雾有机废气经“收集+金属阻油网”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酸性废气依托A2楼现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4、固废:废有机溶剂等危险废物,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

来源:晋安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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