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1个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0日-2026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3644612
传 真:0591-83644601
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
邮 编:35001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高意G区共封装元件项目 |
福州市晋安区福兴大道37号 |
福州高意光学有限公司 |
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选址在福州市晋安区福兴大道37号。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增年产PMLA产品2400万片、FAU产品400万件、FFK产品144万件。 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6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二、运营期 1、废水:抛光废水、清洗废水、喷砂废水、含氟废水、水冷机组冷凝水等生产废水分别经处理达标后,与纯水制备浓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生活污水单独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上述废水最终纳入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涂胶、固化、上盘、擦拭、清洗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应采取车间密闭、车间集中排气泄压处废气负压收集等措施,严格控制厂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经“收集+沸石分子筛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蚀刻废气经“收集+等离子体净化+碱洗塔”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显影废气经“收集+酸洗塔”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喷砂废气经“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级的设备,优化设备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 4、固废:废有机溶剂等危险废物应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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