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2025年5月19日)
时间:2025-05-19 17:19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

下达日期

备注

1

福州市东方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榕晋卫医罚〔2025〕010号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2025年5月19日

 
来源: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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