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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
下达日期
备注
1
晋安区岳峰镇三华社区卫生服务站
使用助理医师单独开展执业活动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
榕晋卫医罚〔2025〕011号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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