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2025年6月20日)
时间:2025-06-20 17:23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

下达日期

备注

1

晋安区岳峰镇三华社区卫生服务站

使用助理医师单独开展执业活动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

榕晋卫医罚〔2025〕011号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2025年6月20日

 
来源: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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