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2025年7月23日)
时间:2025-07-23 17:24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

下达日期

备注

1

福州福兴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榕晋卫医罚〔2025〕012号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2025年7月23日

 
来源: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