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通APP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
下达日期
备注
1
福州市晋安区如熠美容美体店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榕晋卫公罚〔2025〕002号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25年8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