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2025年11月5日)
时间:2025-11-05 09:18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

下达日期

备注

1

福州市晋安区立康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榕晋卫医罚〔2025〕017号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2025年11月5日

 

2

钱明

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榕晋卫医罚〔2025〕018号

1.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活动;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025年11月5日

 
来源: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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