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2025年11月10日)
时间:2025-11-10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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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 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 下达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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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州市晋安美纪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
榕晋卫医罚〔2025〕019号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2025年1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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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福州美界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
1、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2、未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 |
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 |
榕晋卫医罚〔2025〕020号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2025年11月10日 |
来源: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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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7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