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2025年11月10日)
时间:2025-11-10 17:12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

下达日期

备注

1

福州市晋安美纪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榕晋卫医罚〔2025〕019号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2025年11月6日

 

2

福州美界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1、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2、未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

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

榕晋卫医罚〔2025〕020号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025年11月10日

 
来源: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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