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2026年2月6日)
时间:2026-02-10 15:05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

下达日期

备注

1

福州市晋安区正心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榕晋卫医罚〔2026〕004号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2026年2月6日

 

2

福州市晋安区仁育中西医门诊有限公司

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

榕晋卫医罚〔2026〕003号

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2026年2月5日

 
来源: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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