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2026年2月6日)
时间:2026-02-10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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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 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 下达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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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州市晋安区正心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榕晋卫医罚〔2026〕004号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2026年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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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福州市晋安区仁育中西医门诊有限公司 |
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 |
榕晋卫医罚〔2026〕003号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
2026年2月5日 |
来源: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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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7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