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时间:2021-10-19 10:59

  (一)享受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享受社保补贴。

  (二)享受标准:按我市上年度灵活就业窗口最低缴费额的50%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项目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项目对照执行。社保补贴期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报材料:

  1、《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申报表》,或者《灵活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保补贴申报表》;

  2、本人福建省社会保障卡(福州市市民卡)卡面复印件;未办理福建省社会保障卡的,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后,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向常住地属地的社区(村)就业服务平台就近申请对当年已缴纳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常住地属地未成立社区(村)就业服务平台的,可直接向街道(乡镇)就业服务平台申报。非福州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福州市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并缴纳灵活就业社保费,且常住地不在福州的,可直接向福州市劳动就业中心申报。

  1.社区(村)、街道(乡镇)就业服务平台应首先检查确认申请人的社保补贴申报表各栏目均完整、规范填报;并且根据申请人填报的信息,通过查询“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或者“社保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核实“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时间、类别信息和证件编号等;通过查询“学信网”,核实“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编号、学历和毕业时间等。社区(村)、街道(乡镇)就业服务平台完成上述初审程序,并填写初审意见后,盖章上报县(市)区就业中心。

  2.县(市)区就业中心应对社区(村)、街道(乡镇)报送的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查询“福州金保信息交换系统”或者经信息共享获取的社保缴费数据、“社保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等,核实申请人申报补贴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情况,以及享受社保补贴的起始时间;并对社区(村)、街道(乡镇)的初审情况做必要核实,发现初审有误需及时反馈各社区(村)、街道(乡镇),予以退回并指导纠正。县(市)区就业中心完成上述审核程序后,应填写审核意见,盖章存档。

  (五)经办机构: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福州市劳动就业中心。

来源:晋安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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