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公告
时间:2025-11-21 15:05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34号文件精神,我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包括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技术研发、营销推广、物流运输、场地租赁等。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按中小微企业标准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70号、晋安区福兴大道199号

  联系电话:0591-83591203、0591-83313900

晋安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21日    

来源:晋安区人社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