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的通知》(闽政办〔2025〕24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34号)文件精神,我区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4年末裁员率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4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及社团机构等按单位及其职工2024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受关税影响较大、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返还比例对应提高至50%和90%。经社保一体化系统初步数据比对,符合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用人单位共有福州赋安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等9819家(其中劳务派遣类、人力资源类企业需按文件要求线下另行提交审核材料),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日—12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晋安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名单中的用人单位应于本年度12月31日前登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确认同意或拒绝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等信息,逾期未确认视同放弃享受。若在资金发放前发现企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政处罚、经营异常等违法违规情况,将不予发放资金。
平台网址:https://zwfw.rst.fujian.gov.cn/#/index
公示电话:0591-87570797
来访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来访接待处:晋安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来信投递: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70号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晋安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邮政编码:350011)
晋安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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