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第一批新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通知
时间:2026-04-07 10:38
鼓山镇、象园街道民政办:
根据《福州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榕民〔2020〕1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民童〔2021〕31号)和《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调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榕民函〔2025〕88号)文件精神,经乡镇查验上报,区民政局核实确认,新增2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均已享受低保待遇),月发放金额1908.67元,2026年4-12月发放金额17178.03元。功能分类科目列“ 2081001-儿童福利 ”,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从年初转年度文件的资金中先行垫付,于年底统一与区财政局结算。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6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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