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最低生活保障
本区户籍居民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本区户籍居民的区外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880元或符合重度残疾人低保、支出型困难低保、边缘家庭低保情形之一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
(二)临时救助
1、具有本区户籍,因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2、在我市务工超过一年以上的外来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在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具备本区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四) 低保边缘家庭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 1-2 倍之间 ,且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 8倍、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
二、申请材料
1、社会救助申请表;
2、导致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
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法定义务人居民身份证(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提交户口簿);
4、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法定义务人核对授权书(急难型临时救助无需提交)。
三、找谁申请
可向户籍所在地、常住地或急难发生地民政部门咨询、申请。晋安区社会救助热线:83620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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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7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