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4年第2批新增城乡特困人员供养金的通知
时间:2024-04-30 09:28
榕晋民〔2024〕97号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民救〔2021〕127号)和区政府批办单(2022年董批转973号)精神,经过各级业务部门调查核实,符合条件并纳入第2批新增农村特困人员1人,月供养金3884元, 2024年5-12月新增供养金31072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资金从年初转年度文件的资金中先行垫付,于年底统一与区财政局结算。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4年4月30日
| 晋安区2024年第2批新增城乡特困人员花名册 | ||||||
| 序号 | 村居 | 姓名 | 供养类型 | 生活自理能力 | 月供养金(元) | 5-12月金额(元) |
| 1 | 凤山社区 | 张福建 | 集中供养 | 全护理 | 3884 | 31072 |
| 城市特困 | 3884 | 31072 | ||||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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