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第3批城乡特困人员调整供养金的通知
时间:2024-07-31 11:16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民救〔2021〕127号)精神,经各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对1名农村特困人员进行调整,月调整供养金2544元, 2024年8-12月调整供养金1272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资金由区民政局按月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帐户,待年中统一与区财政局结算。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及人员动态管理。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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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2024年第3批城乡特困人员调整供养金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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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晋安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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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金 元 |
8-12月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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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 形式 |
供养金 (元) |
供养 形式 |
供养金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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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 |
35011119*03*****57 |
分散 供养 |
1340 |
集中 供养 |
3884 |
2544 |
12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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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特困 |
2544 |
12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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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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