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第3批城乡特困人员调整供养金的通知
时间:2024-07-31 11:16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民救〔2021〕127号)精神,经各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对1名农村特困人员进行调整,月调整供养金2544元, 2024年8-12月调整供养金1272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资金由区民政局按月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帐户,待年中统一与区财政局结算。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及人员动态管理。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4年7月31日

晋安区2024年第3批城乡特困人员调整供养金花名册

填报单位:晋安区民政局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金

8-12月金额

供养

形式

供养金

(元)

供养

形式

供养金

(元)

1

李**

35011119*03*****57

分散

供养

1340

集中

供养

3884

2544

12720

农村特困

       

2544

12720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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