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4年第12批新增城乡低保金的通知
时间:2024-10-31 17:19

有关乡镇、街道民政办: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救〔2021〕128号)和区政府批办单(2022年董批转973号)精神,经过各级业务部门的调查核实,符合条件并纳入第12批新增城市低保的有17户30人,月发放金额20447元,2024年11-12月发放金额40894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符合条件并纳入第12批新增农村低保的有12户17人,月发放金额9844元,2024年11-12月发放金额19688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以上资金合计60582元,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从年初转年度文件的资金中先行垫付,于年中统一与区财政局结算。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4年10月31日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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