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第1批城乡特困人员调整供养金的通知
时间:2024-03-01 15:08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民救〔2021〕127号)精神,经各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对1名城市特困人员进行调整,月调整供养金2544元, 2024年3-12月调整供养金2544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资金由区民政局按月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帐户,待年中统一与区财政局结算。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及人员动态管理。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4年3月1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7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