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第1批城乡特困人员调整供养金的通知
时间:2024-03-01 15:08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民救〔2021〕127号)精神,经各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对1名城市特困人员进行调整,月调整供养金2544元, 20243-12月调整供养金2544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资金由区民政局按月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帐户,待年统一与区财政局结算。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及人员动态管理。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431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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