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4年第4批新增城乡特困人员供养金的通知
时间:2024-09-01 15:09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民救〔2021〕127号)和区政府批办单(2022年董批转973号)精神,经过各级业务部门调查核实,符合条件并纳入第4批新增农村特困人员1人,月供养金3187元, 20249-12月新增供养金12748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资金从年初转年度文件的资金中先行垫付,于年底统一与区财政局结算。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4年9月1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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