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街道民政办: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救〔2021〕128号)和区政府批办单(2022年董批转973号)精神,经过各级业务部门的调查核实,符合条件并纳入第5批新增城市低保的有5户5人,月发放金额4400元,2025年6-12月发放金额308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符合条件并纳入第6批新增农村低保的有3户6人,月发放金额2855元,2025年6-12月发放金额19985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从年初转年度文件的资金中先行垫付,于年底统一与区财政局结算。
附件:1、晋安区2025年第6批新增城市低保对象花名册
2、晋安区2025年第6批新增农村低保对象花名册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5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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