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拨2024年第2批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金的通知
时间:2024-05-08 15:37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保〔2019〕121号)精神,通过个人申请,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区民政局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2024年第2批符合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条件共2户2人,按880元/月标准,并根据申请对象的家庭人口数、困难原因、程度、种类、时长等因素给予救助,现划拨临时救助金21120元(详见附件),功能分类科目列 “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由区民政局按规定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按规定使用。
附:晋安区2024年第2批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花名册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4年5月8日
| 晋安区2024年第2批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花名册 | |||||||
| 序号 | 乡镇街道 | 村居 | 姓名 | 家庭人口 | 救助月数 | 救助金额(元) | 备注 |
| 1 | 鼓山镇 | 石鼓社区 | 吴** | 1 | 12 | 10560 | |
| 2 | 新店镇 | 象峰社区 | 陈* | 1 | 12 | 10560 | |
| 合计 | 2 | 21120 | |||||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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