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拨2024年第3批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金的通知
时间:2024-06-17 17:28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保〔2019〕121号)精神,通过个人申请,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区民政局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2024年第3批符合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条件共3户4人,按880元/月标准,并根据申请对象的家庭人口数、困难原因、程度、种类、时长等因素给予救助,现划拨临时救助金36960元(详见附件),功能分类科目列 “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由区民政局按规定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按规定使用。

  附:晋安区2024年第3批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花名册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4年6月17日    

晋安区2024年第3批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花名册

序号

乡镇街道

村居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口

救助月数

救助金额(元)

备注

1

新店镇

新园社区

张*

350123*****6060019

2

9

15840

 

2

新店镇

新秀社区

郑**

352101*****016813

1

12

10560

 

3

新店镇

新店镇

刘**

2113211*****137448

1

12

10560

 

合计

4

 

36960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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