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拨2024年第6批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金的通知
时间:2024-10-10 17:17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保〔2019〕121号)精神,通过个人申请,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区民政局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2024年第6批符合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条件共2户3人,按880元/月标准,并根据申请对象的家庭人口数、困难原因、程度、种类、时长等因素给予救助,现划拨临时救助金3168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 “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由区民政局按规定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按规定使用。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4年10月10日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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