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保〔2019〕121号)精神,通过个人申请,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区民政局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2024年第9批符合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条件共2户3人,按880元/月标准,并根据申请对象的家庭人口数、困难原因、程度、种类、时长等因素给予救助,现划拨临时救助金3168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 “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由区民政局按规定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按规定使用。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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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2024年第9批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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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街道 |
村居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人口 |
救助月数 |
救助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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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鼓山镇 |
联丰社区 |
兰*英 |
F2901****1 (台湾身份证号码) |
2 |
12 |
2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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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茶园街道 |
站前社区 |
陈*波 |
350102196****30314 |
1 |
12 |
10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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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 |
31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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