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闽民童〔2025〕49号)、《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调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榕民函〔2025〕88号)文件精神,从2025年7月1日起调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调整后,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2335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891元。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发放。
我区共有4名社会散居孤儿及66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现下达提标部分补助资金2.4438万元(详见附表),功能分类科目列“ 2081001-儿童福利 ”,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附件: 1、2025年7-12月晋安区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提高补助经费表
2、2025年7-12月晋安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提高补助经费表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5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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