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5年第5批新增城乡低保金的通知
时间:2025-04-30 17:55

有关乡镇、街道民政办: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救〔2021〕128号)和区政府批办单(2022年董批转973号)精神,经过各级业务部门的调查核实,符合条件并纳入第5批新增城市低保的有6户7人,月发放金额4916元,2025年5-12月发放金额39328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符合条件并纳入第5批新增农村低保的有2户3人,月发放金额1700元,2025年5-12月发放金额136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从年初转年度文件的资金中先行垫付,于年底统一与区财政局结算。

  附件:1、晋安区2025年第5批新增城市低保对象花名册

  2、晋安区2025年第5批新增农村低保对象花名册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5年4月30日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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