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5年第9批新增城乡低保金的通知
时间:2025-09-09 15:01

有关乡镇、街道民政办: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救〔2021〕128号)、《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榕民规〔2025〕2号)和区政府批办单(2022年董批转973号)精神,经过各级业务部门的调查核实,符合条件并纳入第9批新增城市低保的有7户8人,月发放金额7202元,2025年9-12月发放金额28808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符合条件并纳入第9批新增农村低保的有3户4人,月发放金额3492元,2025年9-12月发放金额13968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从年初转年度文件的资金中先行垫付,于年底统一与区财政局结算。

  附件:1、晋安区2025年第9批新增城市低保对象花名册

  2、晋安区2025年第9批新增农村低保对象花名册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5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区民政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