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民救〔2021〕127号)和区政府批办单(2022年董批转973号)精神,经过各级业务部门调查核实,符合条件并纳入第3批新增城市特困人员1人,月供养金1490元,2025年9-12月新增供养金596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资金从年初转年度文件的资金中先行垫付,于年底统一与区财政局结算。
附:晋安区2025年第3批新增特困人员花名册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5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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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2025年第3批新增特困人员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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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时间:2025年9-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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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居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供养类型 |
生活自理能力 |
月供养金(元) |
9-12月发放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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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园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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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象园社区 |
卢启明 |
分散供养 |
全自理 |
1490 |
5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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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特困 |
1490 |
5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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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7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