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6年第3批新增城乡低保金的通知
时间:2026-03-09 17:11
有关乡镇、街道民政办: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救〔2021〕128号)、《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榕民规〔2025〕2号)和区政府批办单(2022年董批转973号)精神,经过各级业务部门的调查核实,符合条件并纳入第3批新增城市低保的有4户5人,月发放金额4722元,2026年3-12月发放金额4722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从年初转年度文件的资金中先行垫付,于年底统一与区财政局结算。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6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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