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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2018年晋安区食品安全十项重点工作》已经区政府2018年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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