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今年以来,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网络餐饮专项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等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现将依法查处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示。
一、福州市晋安区某饮品店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5年6月18日,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处罚。
二、福州市晋安区某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三防设施不到位、未保持经营场所整洁案
2025年5月28日,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投诉举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三防设施不到位、未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处罚。
三、福州市晋安区茶园街道某餐饮店未在外卖平台食品中注明特殊食品相关信息案
2025年7月,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收到举报,称福州市晋安区茶园街道某餐饮店未在外卖平台销售的人参鸽子汤中注明五年以下人工种植人参与食用限量,经查属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处罚。
四、福州市某幼儿园某分部使用抽检不合格餐盘案
2025年7月23日,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福州市某幼儿园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监督抽检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处罚。
五、福州市晋安区某幼儿园使用抽检不合格碗案
2025年7月23日,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福州市晋安区某幼儿园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监督抽检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处罚。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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