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今年以来,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网络餐饮专项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等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现将依法查处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示。
一、福建省福州市第某中学象园分校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保存食品案
2025年9月9日,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福建省福州市第某中学象园分校后厨冰箱内生食、熟食半成品混放。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处罚。
二、福州市晋安区某幼儿园某分部使用抽检不合格餐盘案
2025年7月22日,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福州市晋安区某幼儿园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监督抽检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处罚。
三、福州市晋安区某餐饮店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2025年5月13日,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店仓库货架上的5袋“湘西腊肉”(生产日期:2024年11月9日,保质期:6个月)已过期,且没有留存具体进货凭证及供货商相关证明,未履行进货查验的义务。当事人的行为,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款5000元,并没收案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湘西腊肉”5袋。
四、福州市晋安区某餐饮店涉嫌销售霉变蜜制鸡翅案
2025年6月26日,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称其在福州市晋安区某餐饮店购买的蜜制鸡翅发霉。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蜜制鸡翅中有4个产生霉变。查阅进货单据,其于2025年6月17日从总部购进1盒(10个)蜜制鸡翅,销售8个,剩余2个已销毁。销售8个中,4个产生霉变,其余4个未收到消费者反馈霉变问题。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4元。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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