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的通告
时间:2025-05-29 15:36

  为持续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安全治理,不断提高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

  二、违法线索类型

  生产环节: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以及使用来历不明未经检验检疫等肉类原料、重金属污染物超标植物源性食品原料、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等生产食品、未经许可(备案)生产食品、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许可证号等生产食品;

  线下销售环节:采购销售“三无”“山寨”食品和销售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食品;对于特殊食品经营者,经营项目与许可备案情况不一致,经营场所涉及有违法宣传广告或宣传资料等;

  线上销售环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严格审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功效,虚假宣传和违规宣称食品具有减肥、降脂、壮阳等功能。

  三、举报方式

  网络平台:

  1.广大人民群众可在社会公众号登录“e福州”,搜索“市场监管e治理”--“随手拍”模块,高效便捷抓拍、留存、举报违法线索;

  2.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www.12315.cn),或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12315平台提交线索。

  线下渠道: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12345热线、邮寄、窗口等渠道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受理、依法处置。

  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304号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编:350011

  四、注意事项

  需提供被举报人基本信息及涉嫌违法行为的证据,举报内容应真实,不得夸大、虚构事实。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监督,踊跃举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晋安区市场监管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