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2-08-31 16:28

经调查,福州晋安区福教培训学校福州晋安区艺苑幼儿园福州晋安区和佳幼儿园、福州市晋安区网玛动漫人才培训中心、福州晋安区朵朵幼儿园、福州市晋安区超越教育培训中心、福州晋安区启航培训中心、福州晋安区私立培苗幼儿园、福州晋安区欢欢幼儿园、福州晋安区苗苗幼儿园、福州晋安区私立小太阳幼儿园、福州晋安区春芽幼儿园、福州晋安区私立金鸡山幼儿园、福州晋安区阳光幼儿园、福州晋安区小叮幼儿园、福州晋安区私立金贝贝幼儿园、福州晋安区启星幼儿园、福州东南小学、福州晋安区小天地幼儿园、福州晋安区红苹果幼儿园、福州晋安区欢乐幼儿园2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接受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拟作出撤销登记处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1、福州晋安区福教培训学校

2、福州晋安区艺苑幼儿园

3、福州晋安区和佳幼儿园

4、福州市晋安区网玛动漫人才培训中心;

5、福州晋安区朵朵幼儿园;

6、福州市晋安区超越教育培训中心;

7、福州晋安区启航培训中心;

8、福州晋安区私立培苗幼儿园;

9、福州晋安区欢欢幼儿园;

10、福州晋安区苗苗幼儿园;

11、福州晋安区私立小太阳幼儿园;

12、福州晋安区春芽幼儿园;

13、福州晋安区私立金鸡山幼儿园;

14、福州晋安区阳光幼儿园;

15、福州晋安区小叮幼儿园;

16、福州晋安区私立金贝贝幼儿园;

17、福州晋安区启星幼儿园;

18、福州东南小学;

19、福州晋安区小天地幼儿园;

20、福州晋安区红苹果幼儿园;

21、福州晋安区欢乐幼儿园。

  

   特此公告。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2831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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