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人社局关于同意给福建省邮电印务有限公司核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通知
时间:2026-06-03 16:58

福建省邮电印务有限公司:

你提交的人力资源服务职业中介许可审批申请材料(申请受理号:SP10350111202605284422800477)收悉。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主席令第24号)第四十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经审核认为基本符合要求,同意核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核定项目如下: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154411849N

二、公司名称:福建省邮电印务有限公司     

三、经营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康山路16号   

四、法定代表人:王朝团    

五、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号:(闽)人服证字〔2026〕第0106001013号

六、经营许可有效期:2026年5月28日至长期

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8日

来源:晋安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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