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省财政厅、省老龄办下发的《关于提高百岁老人长寿营养补贴标准的通知》(闽老龄办〔2008〕15号)、《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安区80周岁(含)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的通知》(榕晋政办〔2014〕114号)等文件精神,经报区政府同意(董批转〔2025〕1249号),从2025年7月1日起我区百岁老人长寿营养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300元。经各乡镇(街道)上报,区民政局复核,全区共有33位老人符合百岁老人长寿营养补贴条件,现下达2026年第一季度百岁老人长寿营养补贴区级经费1.515万元(详见附表),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002老年福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请专款专用。
附件:2026年晋安区第一季度百岁老人长寿营养补贴经费汇总表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6年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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