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告知书
时间:2026-04-14 10:49

 

榕晋房征[2026]3号

根据福州市屏东中学五四北校区配套道路项目的需要,拟对该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所有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福州市屏东中学五四北校区配套道路

二、征收范围: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所有房屋(具体范围以选址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

福州市晋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电话:0591-83626710)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福州市隆顺房屋征收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新店镇井店村81号井店村委会,联系电话:18060783570);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工商登记和改变房屋用途、权属、抵押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六、被征收人应协助、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做好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无产权房屋等情况的调查、摸底、登记和认定工作。 

七、本项目住宅区位补偿价根据我市相关政策及工作流程确定,不再另行委托评估。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4日    

来源:晋安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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