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 区管市政基础设施购买公众责任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时间:2026-06-18 15:40

福州市晋安区市政维护管理站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晋安区区管市政基础设施购买公众责任险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自行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州市晋安瑞信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晋安区 区管市政基础设施购买公众责任险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RXZBCG〔2026〕006(CS)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5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5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晋安区区管市政基础设施购买公众责任险服务项目

1.00

15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序号

报价内容

计量单位

报价单位

最高限价

价款形式

报价说明

1

晋安区区管市政基础设施购买公众责任险服务项目

150,000.00

总价

2)报价明细要求:

晋安区区管市政基础设施购买公众责任险服务项目

序号

报价明细内容

报价要求

计量单位

报价单位

最高限价

价款形式

报价说明

1

晋安区区管市政基础设施购买公众责任险服务项目

晋安区区管市政基础设施购买公众责任险服务项目

150,000.00

总价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磋商响应声明:详见声明函(包括:《磋商响应声明》、《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声明函》、《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负责响应文件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上述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授权书。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只需要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本授权书。

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9)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0)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1)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适用):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他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以总公司参与磋商的须提供总公司的《保险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若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则需提供该分支机构的《保险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注:总公司属于同一商业集团保险公司的,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

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6.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7.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6年0618日至2026年0626(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1:30:00,下午2:30:00至5: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7.2获取地点及方式:

7.2.1地点:福州市晋安瑞信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26号文欣苑商业资产1号楼2层)招投标部

7.2.2方式:现场获取。供应商需下载《报名登记表》(详见采购公告附件)并填写完整的信息,同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获取地点。

8.采购文件售价:每套50元。

供应商应将购买采购文件费用汇入代理机构账户,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采购包:***的采购文件费用”等信息,以便核对。注:若通过私人账户转账或电汇,供应商除按上述要求标注外,在现场获取采购文件还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并自行承担因汇错采购文件费用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代理机构账户信息:①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②开户名称:福州市晋安瑞信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③银行账号:3505 0189 0007 0951 8518;④银行行号:105391003018。

9.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070709:00:00(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磋商时间及地点:

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070709:00:00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26号文欣苑商业资产1号楼2层福州市晋安瑞信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1.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自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2.其他补充事宜

12.1有关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补充),代理机构将通过“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网(www.fzja.gov.cn)”、“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ygcg.fjcqjy.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同步发布。供应商应关注上述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2.2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范畴,属于自采项目。文件中所提及的“政府采购” 相关表述,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政府采购概念。本文件的编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旨在规范项目采购流程,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

13.采购人:福州市晋安区市政维护管理站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226号榕圣市政大楼

邮编: 350011

联系人: 李开晶

联系电话: 0591-83617490

14.代理机构:福州市晋安瑞信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茶园街道沁园路26号文欣苑商业资产1号楼2层

邮编: 350013

联系人: 邱陈杰、刘江华

联系电话: 0591-87536093

福州市晋安区市政维护管理站

福州市晋安瑞信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8日

来源:晋安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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