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安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时间:2012-04-05 11:11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火车站综管办、区直各委、办、局(公司):

《晋安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晋安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为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福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制定《晋安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一、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省市残联大力指导和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晋安区残疾人事业取得了较大成就,残疾人生活状况显著改善。投入资金240多万元,为430户无房或极度危房户残疾人改善了居住条件;为1136名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困难救助金50.3万元;开展以聋儿、肢残、智残、视残、精神残等为对象的康复训练与服务,有1200多人(次)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康复治疗或功能训练;补贴80多万元,为160名残疾人购买了代步车,解决了残疾人出行难题;为155名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了“居家托养服务”;为21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免费发放残疾人各类用品用具820件;为135名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发放助学金20.7 万元;为48人次孤独症、智力、脑瘫残疾儿童提供了48万元救助经费;对320名精神病患者予以康复医疗补助;为残疾人开展就业培训2236人次,实现就业1260多人;创建残疾人扶贫开发基地,安置残疾人及其亲属60多人,扶持了1530名贫困残疾人;建设了2所福乐家园,招收智障、精神残疾人50多名。

但是全区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主要体现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措施还不够完善;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不少困难;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今后五年是晋安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时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改善残疾人状况,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区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二五”时期,晋安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一)总体目标

——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参与社会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

——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完善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残疾人事业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水平。

——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二)指导原则

“十二五”时期,晋安区残疾人事业将坚持以残疾人为本,以加快发展为主题,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的残疾人工作体制,坚持开拓创新,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加大投入,加快发展,切实提高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全区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

三、“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措施

(一)社会保障

1、将残疾人纳入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与需求的生活补助、护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2、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纳入低保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在分配保障性住房和发放住房补贴时按相应政策给予优先。

3、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制定、完善各类困难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优惠政策。对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不低于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的25%;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鼓励开设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商业保险险种。

4、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合)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政策,逐步实现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最低档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其他贫困非重度残疾人由政府补贴50%以上。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大对低保和重度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建立贫困残疾人专项康复救助制度。为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服药,将重度精神病患者门诊药物治疗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范围。

5、完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统一补助标准,适时扩大受助对象范围,提高补助标准。试行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对象中一级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发放居家护理补贴。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落实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费用,挂号费、诊疗费,市内公共交通费、泊车费,盲人、聋人手机短信、有线电视和宽带费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康复

1、以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专业康复机构、基层公共卫生体系的作用,不断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体系,全面开展各项康复服务。重点解决农村和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可及性问题。

2、加强专业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落实康复机构和精神病患者康复机构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鼓励创办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严格准入标准和评估体系,加强对民办康复机构的税收政策、人才与设备支持。

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根据康复服务需求建立康复室,配备适宜的康复设备和人员。扶持创建优秀社区康复站。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4、实施0-14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对孤独症、智力、听力语言、脑瘫等儿童康复项目给予重点扶持。继续实施“光明行动”,全面完成国家、省市重点康复工程项目。开展融合式社区康复试点工作。

5、为残疾人免费配发辅助器具。落实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管理办法,基本建成辅助器具适配体系。

(三)教育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特殊教育政策,建立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维护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由区教育主管部门将特殊教育纳入全区教育督导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

2、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采取灵活形式对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

3、做好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工作。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条件成熟时,扶持建立集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为一体的特殊幼儿园;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特殊幼儿园;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普及程度。

4、支持各类学校招收残疾学生。残疾人教育等相关机构承担扫除残疾人成年文盲的任务和职责。鼓励残疾人接受终身教育。

5、广泛开展爱心助学行动,帮助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继续实施“扶残助学”工程,对贫困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发放扶残助学金。

6、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培养力度,提升特殊教育师资能力,逐步提高特教津贴。残疾人康复教育机构教师同等享受特殊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等待遇。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不低于市定标准安排,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原则上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的标准配备。

7、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特殊教育学校所有在校学生及就读于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8、规范、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的信息化水平。

(四)就业

1、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实施收费减免、税收扶持有关政策。将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产品与服务列入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范围。

2、建立健全促进残疾人就业机制。扶持中、轻度智力残疾人实现就业。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政府就业联动公共服务项目和就业督导工作范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文明单位考评指标。各地新招录公务员根据招录岗位设置需求,对于适合岗位,优先招收残疾人大学生;事业单位经人事部门批准可单独考录残疾人大学生。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3、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种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残疾人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和就业指导,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

4、全面实施福建省《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加强盲人按摩市场的管理。扶持建立盲人按摩示范场所。鼓励盲人参加国家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资助有资质的困难盲人开办按摩店。

5、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劳动就业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规范达标。加强残疾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和违法雇佣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6、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征收标准,加大督查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年度总体达到收支平衡。

(五)扶贫

1、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优先帮扶。将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意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范围。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

2、继续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使用好中央康复扶贫贷款和省、市级专项配套资金,逐步增加区级专项配套资金,对集中吸收困难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扶持创建农村残疾人种养基地,带动贫困残疾人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3、加强农村残疾人就业培训。为800名残疾人免费开展种植、养殖等实用技能培训或提供培训补贴。举办或补助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

4、实施残疾人“安居工程”项目。每年为50户贫困残疾人进行新房建设或危房改造;在安置房、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的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

5、调动各种力量扶持残疾人脱贫。加强基层残疾人扶贫组织建设。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各级干部、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

(六)托养

1、建立健全以区“福乐家园”为骨干,以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以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加强“福乐家园”的规范化建设,落实补助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加强托养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引入残疾人社会工作专业理念与技能方法培训管理和服务人员。

2、发展有特色的居家托养服务。继续实施中央、省、市贫困残疾人居家养护补助项目,并逐步扩大范围。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养护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3、落实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的水、电、气费同价优惠待遇和专项补助。

(七)文化

1、区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提供相关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文艺团体,参与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

2、继续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积极组织残疾人书画、工艺品展览、文艺汇演、书法美术摄影艺术、篆刻、剪纸等各类有特色的艺术活动,形成有晋安品牌特色的残疾人文体活动。

3、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和盲人有声阅读设备,做好盲人阅读服务。

(八)体育

1、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健身活动,引导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健身活动。区属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

2、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建设残疾人文化体育健身站,培训残疾人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乡镇(街道)配备兼职残疾人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

3、健全残疾人体育竞赛制度,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选拔培养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上级举办的残疾人运动会和特奥会。把对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奖励纳入当地运动员奖励办法,以促进残疾人运动员人才的发展。解决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社会保障和教育、就业等问题。

(九)无障碍环境

1、继续推进无障碍建设与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加大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力度,制定改造计划,分年度实施无障碍改造。各级政府对无障碍建设、改造项目予以补贴,确保无障碍工作经费。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普及无障碍知识,加强宣传与推广。

2、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依据《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强督导工作。加大公共交通及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停车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免费停放残疾人驾驶车辆。

3、继续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行个性化服务,为100户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补助。

4、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各级政府部门采取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逐步建立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

(十)维权

1、贯彻执行《福建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认真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

2、加大法律法规实施力度。各级残联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主动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规划。

3、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无偿性的服务。实施法律救助行动,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

4、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残疾人信访网络平台。加大残疾人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一)组织建设

1、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确保残联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加强残疾人康复、就业、辅助器具和托养等服务体系建设。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提高办证效率。

2、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把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发展残疾人工作联络员,乡镇(街道)、村(社区)配齐残疾人工作联络员,开展残疾人联络员培训。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依托社区开展残疾人服务工作。

3、继续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落实工作经费。支持创办为残疾人服务的社团组织,扶持其开展工作。

4、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将残联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养服务、体育健身、维权等专业人员和专兼职残疾人工作人员。

5、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在人大、政协中吸收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代表,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在其中的作用。

6、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制定志愿服务计划。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者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机制化。

7、大力发扬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

(十二)科技化、信息化建设

1、实施信息助残计划。建设残疾人口基础数据库,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继续加强残疾人工作网站建设,开展个性化、多形式的网上服务。所有残疾人服务项目实行网上“实名制、直通车”制度。

2、开展科技助残活动。鼓励和支持研究开发残疾人康复训练、职业技能、辅助器具等技术和产品,鼓励和支持以科技为先导的为残疾人服务的产业品牌和企业。

  (十三)统计监测

  1、加强业务台账工作,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开展残疾人事业年度统计工作。推进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

2、开展残疾人状况和数据监测工作,掌握第一手材料,为政策法规制定提供依据。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应用。

3、推动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开展残疾人社会福利、残疾人服务业、特殊劳动权益保护、残疾人服务提供模式、服务机构设施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与监管等课题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十四)社会环境

  1、利用媒体传播人道主义思想,宣扬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宣传活动。

2、鼓励与支持民间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加大对民办残疾人组织在政策、项目、资金上的扶持力度。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建立民办残疾人服务组织服务质量监管制度。

3、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残疾人慈善事业。成立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积极引导和鼓励知名机构和人士以各种形式参与残疾人慈善活动。

(十五)对外交流

加强与省内外、境外残疾人组织的联系与交流。对外宣传,展示残疾人人权保障和社会发展成就。交流合作,学习先进经验,共同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四、纲要的实施和绩效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残疾人事业,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实施好本纲要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纲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并将本纲要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乡镇(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同部署、同安排、同实施。要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纲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将纲要规定的目标任务逐年逐项进行分解,层层落实,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进行考核。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每年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考评,并在“十二五”期末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绩效评估。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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