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榕政办〔2013〕15号)要求,请你们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辖区、本部门2012年度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分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评估的主要内容
总结评估报告分为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分析、应对工作评估、存在的主要问题、工作建议和典型案例分析等六个部分。其中: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分别汇总2012年突发事件总体情况及分类别事件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与近年相比较情况,以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并针对各类突发事件的主要特点进行分析。
(二)应对工作评估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州市晋安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重点围绕防御台风和强对流灾害性天气、防汛抗旱、防震减灾、森林防火、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对火灾事故、处置环境污染事件、应对食品安全事件、防控传染病和动物疫情、处置涉外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抢险救援等工作,从组织领导、预案管理、队伍建设、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以及恢复重建、调查处理和科普宣教等方面,对2012年应急管理工作及各类突发事件应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既要认真总结防范处置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又要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工作建议
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防范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意见和建议。
(四)典型案例分析
根据点面结合的原则,从2012年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各选择1~2个典型案例,对防范应对工作的各个重点环节进行深入评估分析,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预案,改进工作。
二、评估分析的组织工作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汇总编写本辖区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区直有关部门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组成四个编写组,各组参加部门负责编写本部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各组牵头单位负责提供本组典型类别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工作有关总结分析材料,并在各组成员评估报告的基础上,汇总形成本组突发事件总结评估报告,上报区政府办公室。有关部门分组如下:
(一)自然灾害类编写组:由区农林水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交通局等部门参加。
(二)事故灾难类编写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农林水局、区财政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商贸业服务局、区环保局、区旅游局、市电业局郊区客户服务中心等部门参加。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编写组:由区卫生局牵头,区经济发展局、区商贸服务业局、区农林水局、区工商局等部门参加。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编写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经济发展局、区商贸服务业局、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房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侨办、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信访局等部门参加。
三、评估分析的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年度总结评估工作。牵头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和计划安排,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全面、准确、深入地进行总结分析,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二)要做好各方面基础数据统计和材料汇总工作,各项数据的统计要规范、细致,避免重复和疏漏。要按照定性与定量、文字与图表、概括描述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估分析,做到层次清晰、内容翔实、语言精炼,并配以典型实例。
(三)请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区直四个牵头部门于2月4日(星期一)前,将本辖区、本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一式三份报送区政府办公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9日
(联系人:龚超 电话:15959013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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