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区直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4年晋安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4年晋安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4年晋安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4年晋安区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4年晋安区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4年晋安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4年晋安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4年晋安区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4年晋安区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4年晋安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4日
2014年晋安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晋安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邹勇担任,成员包括区交巡警大队、区委宣传部、区安监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农林水局等有关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
二、整治重点:
1.城区道路交通整治重点:完成重要道口、路段、重点时段上路执勤警力的增派调配;重点整治景观线路、重点路口路段交通秩序,严查机动车乱停放、闯禁行、闯红灯、酒后和吸毒后驾驶、假(套)牌、违规使用远光灯及营运车辆、渣土车、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等重点车辆和非机动车及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2.国道和农村道路交通整治重点:重点整治机动车超速、客运车辆和校车超员、酒后驾驶、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正三轮摩托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摩托车无牌无证、超员和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清理整顿逾期未年检、未注销摩托车,强制报废达到年限的大型客车、中重型货车。
3.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重点隐患:强力推进2014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新标准进行重新排查,确定整治计划、方案、资金及其相应的督办等级,对近三年以来已整治的省、市级督办“黑点”及区级危险路段应组织“回头看”,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三、整治措施:
1.第一阶段(1-3月):结合元旦、春节、省市两会和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整治酒驾毒驾、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假(套)牌机动车上路行驶和渣土车、砼罐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货运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黑的”、“摩的”非法营运的整治工作。
2.第二阶段(4-6月):重点整治摩托车、超标准电动自行车闯禁行、校车超员、机动车乱停车、不按道行驶(加塞)、酒驾毒驾、乱鸣喇叭、假(套)牌机动车上路行驶和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辆、渣土车、砼罐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
3.第三阶段(7-9月):重点整治机动车乱停车、乱鸣喇叭、两轮摩托车和超标准电动自行车闯禁行,公交车、出租车交通违法和占道停放、机动车涉牌涉证、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4.第四阶段(10-12月):重点整治机动车乱停放、酒后驾驶、乱鸣喇叭、违规使用远光灯、假(套)牌以及公交车、出租车、渣土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辆、两轮摩托车和超标准电动自行车闯禁行、非法营运占道停车、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闯红灯和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在国道和农村道路重点整治机动车超速、客运车辆和校车超员、酒后驾驶、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摩托车无牌无证、逾期未年检和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晋安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
2014年晋安区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晋安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安监局局长黄立新担任,成员由公安、质监、环保、交通运输、工商、消防等部门有关领导担任,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各乡镇(街道)、开发(投资)区、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专门机构。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工作的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等各个环节。整治工作的重点: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非化工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工业气体充装站和汽车加油站等重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3、危险化学品贸易经营企业;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5、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程度评估落实情况;6、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资格;7、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行为;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消防法规的情况;9、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利用危险化学品从事非法活动的单位和个人;10、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防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检查情况;1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月20日至3月31日)。各乡镇(街道)、开发(投资)区、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向有关单位重点宣传2011年新颁布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精神。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各乡镇(街道)、开发(投资)区、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查出的隐患督促企业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各乡镇(街道)、开发(投资)区、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立检查组,开展检查和集中整治工作。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开发(投资)区、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或抽查不合格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各乡镇(街道)、开发(投资)区、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在每个阶段结束后次月5日前,向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于12月5日前书面上报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责任单位:晋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晋安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福州市晋安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陈寅(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员: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联系电话:0591-87389615
各区直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专门机构,加强协调,统一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1、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2、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建筑;3、在建工程施工工地;4、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5、人员密集型工业企业;6、城中村、出租房、“三合一”场所;7、其他区域性火灾隐患。
三、整治分工及时间安排:
晋安区消防大队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部署、检查指导工作,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区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各自行业、系统及辖区内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1至12月,继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
2、上半年,在全区统一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和以“三合一”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3、下半年,结合区域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评估工作开展相关整治。结合我区地处城乡结合部的实际情况,重点围绕出租房、“三合一”场所、违章搭盖建筑、城中村、木屋毗连区等场所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区域性隐患整治。
4、联合区旅游局推进酒店行业、旅游景区星级评定实施消防安全评估制度。推动全区大型商业(酒店、餐饮、商场)连锁、房地产、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等建立每半年召开一次的消防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单位强化内部消防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晋安区公安消防大队
2014年晋安区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区公安分局林新副局长、徐东副局长牵头负责,区治安、刑侦、禁毒大队、网安科以及各派出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缉枪治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缉枪治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专项办”)设在区治安大队,由区治安、刑侦大队和网安科负责人任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协调督办重大事项,督促检查指导工作。
二、主要措施:
(一)持续强化社会收缴,全力消除枪爆潜在隐患。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依靠发动群众,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力收缴非法枪爆物品,从源头上铲除枪爆祸患。
1.全面深化“五缴”措施。各派出所、治安大队通过全方位开展动员上缴、举报查缴、检查收缴、破案追缴、深挖追缴“五缴”工作,扩大收缴战果,即:积极采取措施,深入社区、村居宣传动员,促上缴非法枪爆物品;筹措专项经费,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完善举报查缴制度;强化巡逻盘查和公安检查站、卡点查控,检查收缴非法枪爆物品;强化案件深挖追查,逐案逐件追查来源、流向,通过破案追缴非法枪爆物品。
2.全面深化“五区”查缴。各派出所深化林区、矿区等地查缴工作,组织治安联防力量,强化对重点区域、路段、时段进出车辆、人员的检查,及时发现收缴非法枪爆物品。积极会同农林部门打击非法盗猎活动,主动联合国土、安检、商贸等开展打击违法采矿和硝酸铵专项治理行动,及时捣毁非法枪爆物品私藏窝点,彻底追查收缴。
3.全面深化“五场”清缴。各单位深化建材化工、五金加工、小商品批发、大型集贸、物流配货市场“五场”的清查,全面摸清从事制售钢管、射钉器、发令器、玩具枪、硝酸铵等易制枪、易制爆物品和原材料的企业、店铺、摊点,逐一登记造册,逐一与业主见面谈话,签订责任保证书,加强源头管控,及时发现收缴私存、私造、私卖枪爆物品及原材料。
4.集中开展清查行动。各派出所、治安大队针对涉枪涉爆问题突出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区域和出租房屋、废旧厂房等部位,组织开展集中清查收缴行动。
(二)严查物流寄递企业,全力堵截查控非法枪爆物品。加强部门联动查控,加大堵截、查缉力度,强化寄递物品安检查控。
1.严查寄递物品。各派出所会同交通运输、邮政等部门加强对物流、寄递企业监管,逐步纳入治安重点保卫单位管理,推动寄递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督促落实“实名收寄”、“开包验视”制度,阻断贩运枪爆物品渠道。对严格检查验视、主动发现枪爆物品、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的,及时给予表扬奖励。
2.严格案件倒查。各派出所、大队对侦办的通过境内物流、寄递渠道贩运枪爆物品案件,逐一倒查相关企业及人员的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查处。对通过境外寄递渠道走私枪爆物品案件,全面查明案情,固定涉及境外寄递企业、人员的证据,及时报上级公安机关通报相关国家查处。
(三)全面清理枪爆网站,全力消除网上枪爆祸端。坚持“全面清、落地查、双向追”原则,依法从严查处网上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
1.深度清理枪爆信息。网安科要加大网上巡查发现力度,督促网站自清自查,全面清理涉枪涉爆违法有害信息。对涉及非法贩卖枪爆物品、传授制作技术及犯罪方法的,通知网站或接入服务商立即删除,否则,一律依法予以停止联网、停机整顿;对边改边犯、屡关屡开的,依法予以关闭。网站、栏目涉及境外的,及时商请有关部门予以封堵。
2.深入核查侦办线索。网安科要积极协助各单位全面梳理查证网上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逐一落地查清身份,固定证据,依法查处;对发布非法信息的,查清信息发布者上网地点、真实身份及发布动机;对涉嫌发布虚假信息实施诈骗的,依法从严查处。
3.深挖打击网上犯罪。各派出所、大队及网安科要主动上网摸排获取涉枪涉爆犯罪线索,提升网上打击震慑效能。对每起案件都要上追源头、下追流向,综合运用网上网下手段深挖追根溯源。对境外人员通过网络向境内走私贩卖枪爆物品的案件,全面查清涉案人员信息、勾联渠道、贩运物品情况等;对跨县(市)区的网上贩卖枪爆物品犯罪案件,由发现地牵头侦办,其他涉案地配合,上报分局专项办,有分局汇总上报市局协调指导。
(四)精确打击制贩源头,坚决遏制持枪爆炸犯罪。各派出所、大队坚持零容忍、零懈怠,以追源头、捣窝点、摧网络、断销路为重点,多警种合成作战,开展破案攻坚,提升规模化打击效应。
1.广辟犯罪线索来源。加强特情耳目建设,在重点乡镇、街道、村居、矿点高密度悬挂警示举报标牌,兑现举报奖励,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加强线索分析研判,规范线索核查工作。加强与安全等部门沟通,对移送的涉枪涉爆案件线索,逐一交由涉案地核查侦办,及时通报查办情况。对涉及地域性、系列性、团伙性、流窜性涉枪涉爆犯罪团伙线索,强化警种、部门、区域警务协作,形成打击合力。
2.集中开展破案攻坚。认真梳理未破的涉枪涉爆案件、线索,逐案经营、逐线深挖,做到深挖彻底、打击有力。对持枪、爆炸犯罪案件,力争快侦快破,彻查枪爆物品来源;对非法制贩枪爆物品等源头性犯罪,务求枪爆源头没有查清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摧毁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在逃人员没有抓获不放过。
3.强化大要案件督办。对涉及人员多、地域广的重大涉枪涉爆案件,由公安部、省厅、市局将视情予以挂牌督办,强化督促指导。实行多警种捆绑作战、跨区域统一指挥、多地区集中行动,全环节摧毁制贩枪爆物品犯罪网络、窝点。采取教育规劝、网上比对、技术侦控等手段,不断创新技战法,大力加强涉枪涉爆在逃人员缉捕工作。
4.强化重点地区整治。各派出所要结合本地实际,全面梳理并确定出一批涉枪涉爆重点地区、突出问题的乡(镇、街道),并逐级挂牌督办,进行全面整治,综合治理,确保重点地区、涉枪涉爆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解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整体作战,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警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定期会商情报,及时互通信息,着力打好整体战、合成战。治安大队、各派出所负责统筹社会面收缴、管控工作;刑侦大队负责统筹涉枪重大案件、线索核查侦办工作;网安科负责统筹网上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查处打击工作;禁毒大队负责涉枪贩毒案件侦办。各派出所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形成整体联动、协同作战格局。
(二)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要把宣传发动贯穿专项行动始终,置于重中之重来抓。要充分调动派出所、治保力量,深入走访、广泛宣传,打一场缉枪治爆人民战争。要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投入必要的经费,广泛搜集涉枪涉爆案件线索,及时兑现举报奖励。要充分利用公安网站、微博等,认真解答涉枪涉爆法律问题,提醒网民不发布、不传播涉枪涉爆违法信息。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广泛宣传专项行动成效和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醒群众远离涉枪涉爆非法活动。
(三)加强日常监管,强化机制建设。要将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和管制刀具、弩等危险物品纳入专项行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一体化部署推进打击整治工作。要以“查违规、查隐患、查制度落实”为重点,强化对涉枪涉爆单位的安全检查,严格道路运输许可,严防发生丢失被盗或爆炸案件事故。要加强涉枪涉爆重点人员情况掌握,实施动态管控。要主动提请地方党委、政府将缉枪治爆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多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涉枪涉爆突出问题的工作机制。要健全各级公安机关分级负责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形成日常巡查、突击检查、重点核查相结合的常态化工作机制。要全面建立涉枪涉爆问题责任倒查机制,以严格的责任追究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加强督导考核,及时报送情况。要强化对缉枪治爆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定期通报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推动工作有力、成效明显的,及时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迟缓、力度不大的,采取重点督办、问责约谈等方式,限期扭转落后局面。特别对侦查破案、追捕犯罪嫌疑人等方面配合不力、贻误战机的,予以严肃问责。凡2014年发生持枪犯罪、爆炸犯罪案件的辖区,必须逐案倒查打击、防范工作问题、漏洞,提出改进措施,逐级审查上报市专项办。市专项办将每月公布战果统计,进行绩效评估。专项行动结束后,市局将组织抽查验收,对工作力度大、成效突出的单位和民警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民警责任。
请各单位于每月10日、26日报送半月工作综合进展情况及专项行动统计报表,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信息随时上报。凡迟报、漏报和瞒报的,予以通报批评、考核扣分。
责任单位: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
2014年晋安区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晋安区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和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交通局党委书记陈水利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区交通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林宝明担任,成员包括区交通局工程科、养护所、路政所等部门负责人。
(二)成立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晋安运管所所长林辉担任,副组长由副所长林祥荣、游昊担任,成员包括各业务股人员
二、整治内容:
(一)交通建设方面:继续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创建活动,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五项制度”,落实在建项目现场安全管理“八个百分百”,严格实行施工作业限时及危险性较大工程夜间停止作业制度,以防坍塌、防坠落、防触电、防爆炸等为重点,加强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
(二)道路运输方面
1、开展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整治。督导货运企业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①加强安全隐患排查,规范企业内业管理,健全企业组织机构,配足企业的生产调度、安全保障人员与车技管理人员,确保生产安全。
②落实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的安装和使用工作。
(2)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2、开展道路客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客运企业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1)督促客运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检查客运企业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安全日趟检责任落实情况。
(2)检查客运企业安全档案、车辆技术档案建立情况。
(3)检查客运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4)完善客运车辆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三、整治步骤:
(一)交通建设方面:区交通局牵头组织本辖区专项整治活动。局工程科、养护所、路政所负责指导监督相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二)道路运输方面
1、宣传教育阶段(4月1日—4月10日)
结合本辖区实际,按照统一组织、条块结合的原则,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横幅、标语、案例评析、宣传单、动员会等有效形式进行宣传,全面加强对从业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生产意识。
2、集中整治阶段(4月10日—11月30日)
(1)严格落实运输安全责任制。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运输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全面检查运输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切实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突出活动主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计划,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以防事故、保安全为目的,对各类经营违章的行为采取重点整治。
(3)严把运输业户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全面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形成严管态势。
(4)按照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内容,在结合日常检查的基础上,开展拉网式的检查和集中整治。合理调配监查人员,严格按规定监管到位。确保安全隐患彻底消除,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效果。
3、总结评估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1)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取得成效、工作经验和存在薄弱环节进行认真总结,全面评估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现状,明确今后工作的重点方向,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2)对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的做法,及时加以推广交流,并及时上报。
四、工作要求:
区交通局和晋安运管所要根据各自职责,全面落实好交通建设和道路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在半年度结束后5天内和整个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10天内,将书面总结及电子文档报送区安办,以便汇总上报有关部门。
责任单位:福州市晋安区交通局
福州市晋安道路运输管理所
2014年晋安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晋安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安监局局长黄立新担任,副组长由区安监局、区农林水局、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农林水局、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局分局相关科室和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安监局。
二、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重点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巩固和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规范非煤矿山民爆服务队管理,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实用技术,严把新、改、扩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准入关,严格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制度,完善和规范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加强非煤矿山档案和信息管理,全力推进非煤矿山资源开发整合及整顿关闭工作。
三、主要工作时间安排:
2-3月份,各乡镇对非煤矿山整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周密部署,结合实际拟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4-11月,各乡镇要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动态监管,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意见。6月中旬、12月上旬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各乡镇进行抽查。12月中旬,各乡镇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晋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晋安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领导机构:
成立福州市晋安区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城乡建设局局长陈金官担任,副组长由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谢仲荣担任,成员由区城乡建设局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相关人员担任。
二、整治范围和工作要求: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辖区区管在建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钢管脚手架、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高大模板支撑系统。
1、规范施工现场钢管脚手架搭设,严格按图施工,搭设分包单位严禁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接业务,钢管、扣件、密目网等产品质量必须到达国家强制规范标准要求,重点检查整体爬升架、吊篮架的监督,定期检查保险、防坠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确保使用安全。
2、规模以上工程项目大型机械设备分包强制要求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安装、拆卸全过程应严格遵循规范要求,首节、附着、顶升结束以及整体安装完毕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设备未经保养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日常使用过程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3、高大模板施工方案应经过专家论证审查,安装完毕后,由施工单位组织验收,后由监理单位签发浇捣令方可实施浇捣,拆模须经申请批准后方可执行。同时鼓励应用工厂化制造模板,提高专业化水平和装备效率。
4、加强可能存在隐患的深基坑工程的检查,参照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对全区所有深基坑项目进行施工前备案,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分层开挖并设置支护,同时加大对比邻建筑物位移、沉降的定期抽测,避免出现基坑坍塌或者是危及周边建筑结构安全的情况发生。
5、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相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防止扬尘和绿化美化工作,督促工地做好实体围墙的改造,实行统一规范,兼顾绿化功能。
6、施工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履行相应责任,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安全隐患较多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并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再教育培训。
责任单位:晋安区城乡建设局
2014年晋安区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晋安区教育局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教育工委副书记、区教育局局长叶奇栋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工委委员、区教育局副局长李子全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叶鑫。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1、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2、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3、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立校舍安全信息系统;4、加强校内外活动安全管理;5、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和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6、加强校园治安整治,预防学生受侵害事件发生;7、加强学生交通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8、积极开展夏季防学生溺水工作,防范学生溺水事故;9、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10、加强外口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安全和法制教育与管理;11、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工作。
三、整治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至4月1日):各校园要从实际出发,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开展“综治宣传月”、“中小学安全宣传日”、“学校安全教育周”和5分钟安全教育等教育活动,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
(二)检查整改、完善措施阶段(4月1日至8月31日):重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游泳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及学校危房危屋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9月1日至9月30日,区教育局对各校园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市教育局上报检查情况。
四、有关事项:
1、各校园应将开展学校活动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于4月5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安办。
2、各校园在安全专项整治过程中,如发现不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各校园要及时将专项整治的有关信息及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每季度至少一次)区教育局安办。
3、区教育局将根据活动开展情况,不定期组织抽查。
责任单位:晋安区教育局
2014年晋安区瓶装液化气市场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福州市晋安区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由区市容管理局牵头负责,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郭绍兴(书记)
副组长:陈为友(副书记)
林永新(主任科员)
成员:江秀琴(办公室主任)
潘家建(督查科科长)
赵若光(执法科副科长)
蔡可诚(市容科科长)
胡元丰(直属中队中队长)
林齐炎(一中队中队长)
熊辉(二中队中队长)
张良鹭(三中队副中队长)
陈少非(四中队中队长)
王卫丰(五中队指导员)
林惠克(六中队指导员)
陈家标(七中队中队长)
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林永新兼任办公室主任,陈雪华、曹以明任工作人员。
二、专项整治目标、内容及职责:
1、通过专项整治,打击和查处非法液化气代售点经营行为,强化液化气市场安全监管和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财产安全。
2、调查摸底占压煤气管网和液化气贮存、经营场所、充气点以及上述违法点的违章搭盖建筑物等。
3、对各社区,城中村,主、次干道上的非法液化气代售点摸底排查,狠抓落实、大力整顿,对所有没有取得合法经营权的液化气代售点的不规范钢瓶做统一扣留处理。
4、清理整治工作分工:平原六街(镇)由各街(镇)负责清理整治,各中队具体实施;山区宦溪镇由七中队负责清理整治,区市容局直属中队配合。
5、清理整治工作实行“谁清查,谁负责”、“谁漏查,谁负责”的原则。清理整治要全面、认真、负责,绝不走过场,清查不认真的,要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开始至11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4月—5月)动员部署。区市容管理局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
2、第二阶段(5月—6月)全面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各街镇组织力量,开展液化气市场排查摸底、登记造册,责令整改。
3、第三阶段(7月—10月)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各街镇中队组织力量,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开展液化气市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禁违规行为。
4、第四阶段(11月)检查总结。各中队要巩固阶段性成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四、清理整治要求:
1、各中队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周密部署,在区市容管理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指挥下,落实相应责任制,确保各自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有效的开展。
2、各乡(镇)、街道要采用明查和暗访、联合执法行动和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对液化气供应站的充装、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对违法违禁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阻止“源头”违法经营充装行为。
3、专项整治工作要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配合的办法,以属地管理落实安全责任。要充分调动社区(村)的力量,发挥其作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辖区“黑气”窝点及时组织清理,将清理整治工作做细、做实。
4、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各中队要密切加强与当地政府及公安、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联系,遇有紧急情况要及时上报,加强情报信息的互通互报和沟通。
责任单位:晋安区市容管理局
2014年晋安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质监局直属二分局局长林瑞雨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市容管理局、区旅游局、区商贸服务业局、区房管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各乡镇(街道)等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质监局直属二分局。
二、整治重点:
(一)氨、氯介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生产使用单位;
(二)气瓶充装单位;
(三)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运营单位;
(四)起重机械(除“两工地”以外的工程建设领域、冶金行业吊运融熔金属用)使用单位;
(五)电站锅炉等使用单位;
(六)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
三、整治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30日前)
根据职责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积极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参与整治行动工作,切实做到“有方案、有部署、有教育、有检查、有总结”。
(二)检查整治阶段(9月30日前)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和“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等整治主要内容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采取“边查边整治”等工作方法,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指定专人进行整改落实,及时上报重大安全隐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排除;要严厉打击非法使用、非法维修改造、无证操作、违章操作等行为,共创我区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良好环境。
(三)总结阶段(11月30日前)
对前二个阶段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查漏补缺,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切实将隐患整改到位,并对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及时上报。同时于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并于11月20日前把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情况书面上报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联系电话:83775026,传真:83731586,联系人:卢春健、姚淑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大力推进摸底排查、约谈动员、监督检查、整改治理等工作,坚决不走过场、不图形式,从严执法,务求实效,确保“专项整治”顺利开展。
(二)明确重点,动态监管。一是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到安全生产工作范畴,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保障本行业、本领域内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二是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安全协管员的作用,建立辖区特种设备及相关作业人员台账,及时掌握辖区内特种设备数量、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变动情况,并上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三是要把有客运索道的旅游景点、大型游乐设施的公园、锅炉或电梯的学校、商场、宾馆等人口集聚场所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重点区域,把特种设备数量多、使用集中的水产冷库和气瓶充装等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重点行业,把人口密集区、学校园区、旅游景区的特种设备以及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特种设备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针对性地进行严格监管,确保特种设备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教育引导与批评惩戒相结合,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企业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强化企业诚信自律;要充分利用学习培训、安全检查、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并采取各种奖励措施,鼓励群众利用公开举报电话(12365)、举报信箱等途径举报违法违规线索,着力营造人人关注特种设备安全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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