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闽政办〔2020〕5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历史文化建筑的传承与保护,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委托福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晋安区原佳通塑料用地周边地块项目历史文化资源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该评估报告已通过有关部门审查及专家评审,并于5月20日进行公示。鉴于公示期间收到群众意见,福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结合群众意见对《评估报告》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评估论证成果公示如下:
一、不可移动文物点(共0处)
二、已公布历史建筑、已公布传统风貌建筑(共0处)
三、一般建筑(共6处)
1.佳通3号、佳通4号、佳通5号:对建筑部分结构及工业构件予以保留。
2.佳通1号、佳通2号、佳通6号:无构件保护;
四、其他环境要素(共0处)
现将上述地块《评估报告》论证结论予以公示(详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fzja.gov.cn/),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14日止。公示期限内若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向岳峰镇人民政府或福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反映。
岳峰镇人民政府
电话:83663584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桂溪路198号
福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电话:83401775
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连江南路136号建总大厦
附件:晋安区原佳通塑料用地周边地块项目历史文化资源评估报告(公示稿)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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