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 “福州市晋安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的通知
时间:2026-05-11 16:53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根据《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司法局内设机构加挂“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牌子的通知》(榕晋委编〔2026〕5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自即日起启用“福州市晋安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

  附件:印模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印模

  福州市晋安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