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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根据《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司法局内设机构加挂“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牌子的通知》(榕晋委编〔2026〕5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自即日起启用“福州市晋安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
附件:印模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印模
福州市晋安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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