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晋安区委巡察组关于开展第十轮第二批巡察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9日 17:32 信息来源:晋安区纪委监委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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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晋安区委巡察工作安排,经晋安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从202010月下旬开始,晋安区委3个巡察组分别对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侨联、区工商联)、区委党校、区委编办等6个单位开展第十轮第二批第二阶段常规巡察,巡察时间一个月左右。日前,3个巡察组已进驻巡察。

组别

区委巡察一组

区委巡察二组

区委巡察三组

被巡察单位

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侨联、区工商联)

区委编办

     区委党校

巡察

组负

责人

  长:林吉顺

副组长:余剑开

 

  长:雷新土

副组长:陈 

 

 

  长:林 

副组长:林挺挺

 

专门

值班

电话

15959185327

(8:30-12:00;

14:30-20:00)

13906933056

(8:30-12:00;

14:30-20:00)

13906933029

(8:30-12:00;

14:30-20:00)

通信

地址

福州市邮政信箱B01024

福州市邮政信箱B01025

福州市邮政信箱B01026

信访

受理

范围

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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