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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2018年中央驻榕和省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的通告

来源:晋安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18-03-22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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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价通告〔2018〕8号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2018年中央驻榕和省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特此通告。
 
福建省物价局
2018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2018年中央驻榕和省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