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晋安区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 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 和《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我局文化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文化市场主体进行现场抽查, 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谁监管、谁建库”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文化市场主体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
抽查比例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实施,依照有关规定对市场主体实行年度报告的,按年度报告有关规定一并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我局每年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辖区市场主体总量的50%。在一年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投诉举报多、抽查对象较少的抽查事项、列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可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执法人员在检查每个市场主体时应不少于两人,并当场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执法人员要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规范填写《随机抽查现场记录表》,报抽查部门审查。“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记录完整,实现责任可追溯,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时同、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 。
每一轮的双随机抽查工作,都应及时将全过程记录的文书档案和现场抽取的有关样品、照片等检查过程形成的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其中应包括《随机“摇号”记录单》、《随机抽查记录表》、《随机抽查结果通报》。
附件:晋安区文化市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晋安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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